《稳定币条例》将于本周五起正式生效。香港金管局宣布将设6个月过渡期,用于处理条例生效前已在香港开展稳定币发行业务的机构。
对于有能力遵守监管规定的现有发行人,金管局将发出临时牌照。
若发行人在条例生效后3个月内未能符合监管要求,则须于条例生效后4个月内有序结束在香港的业务。
如金融管理专员认为发行人无法满足发牌准则及监管规定,则发行人在接获拒绝通知后,须于一个月内有序结束在香港的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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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 酷玩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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