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《稳定币条例草案》于8月1日正式生效,旨在建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,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框架,以维护金融稳定并推动金融创新。
根据《稳定币条例》,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于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,或在香港或境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,均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请牌照。申请人须遵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相关规定,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、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,并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请求。
此外,相关人士还需满足一系列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、风险管理、信息披露、审计及适当人选等方面的要求。金融管理专员将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展开进一步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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